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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112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2)年3月2日起開始徵件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2日起至112年4月13日截止
發布處室: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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