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336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 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
(四) 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五) 自主防疫期間規範: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如附件4)、「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等配合辦理。
三、 請各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最新疫情資訊。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336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 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
(四) 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五) 自主防疫期間規範: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如附件4)、「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等配合辦理。
三、 請各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最新疫情資訊。
發布處室:
衛生組
- 0627 隨簽附檔 1: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 (2022-0616 修訂).pdf
- 0627 隨簽附檔 2: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pdf
- 0627 隨簽附檔 3:居家檢疫期間健康關懷雙向簡訊內容.pdf
- 0627 隨簽附檔 4: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2022-0615 第三十八版).pdf
- 0627 隨簽附檔 5:COVID-19 因應指引 -- 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 (2022-0616 第七版).pdf
- 0627 隨簽附檔 6:疫情指揮中心 111.06.16. 肺中指字第 1113700343 號函.pdf
- 0627 隨簽附檔 7:教育部 111.06.24. 臺教綜(五)字第 1110060601 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