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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前署重申「高中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規範」,請依說明辦理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規範,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610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 旨案審酌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扣減學業評量成績。

三、 另有關疫情期間,學校辧理相關研習及集會活動,請依教育部最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如學生自發性舉辦或參與之活動,學校可提醒學生遵守相關防疫規範,並同意學生參與,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及受教權益。

四、 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
發布處室: 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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